品种被侵权了,我该怎么办?

2020-04-07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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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调研员张冬晓主持研讨会。他表示,要深刻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意义,优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督导检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前管理上改革创新,调动企业和育种者的积极性;在事中管理上坚持依法规范程序,加快保护进度;在事后监管上不断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保护育种创新的合法权益。从统计看,近两年授权周期明显缩短,侵权发生率明显下降。

一、理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念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同其他知识产权特点一样,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农业农村部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崔野韩说。

植物新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树木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我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种子法》等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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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流程

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该品种必须属于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具备新颖性、特异性等。

植物新品种权要消除几个误解,一是新品种保护只保护杂交种和常规种不保护亲本甚至中间材料,二是新品种保护等同于品种审定,三是通过品种审定后才能申请保护的误解,四是只有具备市场经济价值的品种才可以申请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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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农业农村部共发布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涉及大田作物、蔬菜、观赏植物及草类和果树等191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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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到底归谁呢?

根据《条例》,分为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和非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二、品种权侵权行为可以以何种名义立案入刑?

近年来,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呈现怎样的特点?

侵权形式多样化,侵权手段趋于隐蔽;案件涉及市场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品种权的权利冲突开始出现;被控侵权者由以规模大的种业公司向规模小的种业公司和个体户发展,侵权主体及销售网络有向种子市场终端经营者延伸的趋势;侵犯品种权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涉农企业品种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侵权的面积越来越小。

目前,假冒、侵犯品种权的主要形式有未经授权制种、套包侵权种子、散包授权品种(白包种子)、使用他人亲本生产繁殖杂交品种、使用授权品种名称的种子产品、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果树花卉品种等。

《种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一些品种侵权行为,还可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要向警方提供一些资料,包括举报函(举报材料)、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授权书(委托书)、权利人主体证明材料、分子检测报告、其他警方要求补充的材料(如品种审定证书)等。

“套包”种子可列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以假充真”情形。这类型的案件属于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或食药环部门管辖,涉案的种子经营额满5万元或现场查到的侵权假劣种子货值满15万元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涉案种子抽样进行真实性检测可以不通过农业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警方提取的样品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还需要协助警方出具价格和权属文件等相关证明。

       关于品种权维权现状,阙旭强建议,一是推广和确认新的检测标准;二是引导农业执法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简化执法流程。

       三、张掖探索:突出执法监管,规范基地秩序 

       张掖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制种面积常年稳定在100万亩左右。作为国家级种业基地,张掖是从源头治理假冒侵权的重点领域。全力打造全国种业市场监管“首善之区”和种业发展水平“领先之区”,这是张掖种业的发展目标。

       2018年,张掖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玉米制种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玉米制种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行为,突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新品种套牌侵权、侵犯专利等违法犯罪案件。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多学表示,张掖突出执法监管,着力规范基地秩序。《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基地准入、规模授信、合同备案、风险抵押、诚信黑榜、公开公示、兑付限期、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的制度。严格落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种子产地检疫制度和种子收购、兑付、发运旬报制度,坚持落实“两级准入”“双向备案”“四级承诺”等措施。

       此外,张掖突出案件查办,严查大案要案,着力震慑违法行为。

       一是高质量查处涉种违法案件。对农业农村部转交案件和发现的重点案件,成立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市公安、检察院组成的案件查处督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专案专办,限期办结,组织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逐一调查取证和分析梳理,从速从快查处办结。

       二是建立种子基地联合执法机制。在涉种案件查处中,已初步形成了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主动出击、行业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严刑峻法,严厉查处了各类涉种违法案件。

       本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张掖市人民政府承办。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张延秋出席活动并讲话,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岩、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仲科等嘉宾参加活动。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部属单位,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代表100多人参加活动。